「55歲的鄭先生有長期吸煙、酗酒的習慣,最近喉嚨持續疼痛,進食時也感到難以吞咽而求診。口腔檢查發現鄭先生一側扁桃腺腫大和表面潰瘍,經活檢確診為《扁桃腺癌》。由於發現較晚,癌細胞已向頸部淋巴結轉移,治療上需綜合手術、放療和化療。」
扁桃腺癌(Tonsil Cancer)是原發於扁桃腺組織的惡性腫瘤,多屬鱗狀細胞癌類型,也是頭頸癌的一種。在香港,扁桃腺癌發病年齡,大多是45歲以上人士,並以男性患者較多。扁桃腺癌分為四期,由於早期症狀及病徵不明顯,易被忽視。很多時,都是在癌細胞擴散到身體其他部位,出現其他相關症狀才引起關注。這也是為什麼很多病人確診扁桃腺癌時,已屬第三、四期的末期階段。
早期症狀:
進展期症狀:
後期症狀:
主要風險因素:
根據分期選擇治療方案,一般採用綜合治療方法,大致如下:
手術治療:
早期局限腫瘤可切除扁桃腺及周圍組織,保留功能。
晚期需擴大切除並清掃頸部淋巴結。
放射治療:
對放療敏感的腫瘤(如HPV陽性)可單獨或手術後使用。
精準放療技術(如調強放療)減少對正常組織的損傷。
化療與標靶治療:
晚期或復發病人,採用標靶藥物治療。
免疫療法(如PD-1抑制劑):對於晚期、復發或轉移的扁桃腺癌,免疫治療有顯著效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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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
香港耳鼻喉專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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